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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硕知识:简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

法硕知识:简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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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

  (1)法律后果不同。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是实体权利(主要是形成权)消灭,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是抗辩权发生,实体权利并不消灭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,义务人同意履行的,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;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,不得请求返还。

  (2)适用范围不同。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,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。

  (3)起算时间不同。除斥期间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或者权利发生的时间起算,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如前所述。

  (4)适用条件不同。除斥期间届满,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有关规定而无需当事人提出主张。义务人自愿履行的,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回。而对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相关规定。

  (5)期间可变性不同。除斥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,法律规定多长时间就固定为多长时间,不能变动;而诉讼时效则可因各种原因而中止、中断甚至延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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